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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學務處住宿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95年12月27日第850次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96年1月18日核定並公佈
第一條:
本校為整合福星校區相關單位職權,發揮組織管理功能,加強師生住宿服務,特設住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提升住宿服務品質,建立優質生活環境,並創造福星校區運用價值。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學務長推薦陳請校長核定聘任之。另設職員、助理若干人,負責處理中心業務及相關工作。
第三條:
本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負責管理與督導福星校區之學習中心、環境整潔、警衛安全、營繕維修、圖書資訊、網路電話、電腦資訊、體育場地、
運動設備、休閒設施、學生工讀、志工服務、停車規劃、消費合作社商家等事宜。
二、負責福星校區學生宿舍學生之管理、輔導及協助學人宿舍老師之服務。
三、負責包租宿舍學生之管理服務及協助校外包租宿舍政策之執行與督導。
四、負責住宿學生知性學習與活動規劃,建立優質、多元學習環境。
五、負責福星校區整體發展規劃與建議。
六、負責校外賃居服務與協助賃居生之輔導。
七、其他經校長核定之業務。
第四條:
本中心為福星校區單一服務窗口,應訂定「福星校區管理細則」,以律定各項業務執行及建立管理、支援與督導權責。為落實福星校區管理與住宿服務,應每學期邀集各單位召開一次協調會議,研討相關事宜;如狀況需要時,得另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組織規程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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